2015年昌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书
2015年昌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自
请您一定在筹资期内缴费!既保证享受2015年居民医保政策,也可以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缴纳2015年参保费用,您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不缴费的不能直接享受折算待遇。
请您尽可能选择二档缴费!二档缴费仅比一档缴费多90元,但其享受的政策更优惠:二档缴费在潍坊市内可自主选择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待遇低),不需要经过转诊审批;二档缴费住院和慢性病报销比例比一档高10%。
请您优先选择联网医院就医!就诊时带社保卡联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不联网的无法报销。确需到潍坊市外诊疗的,外出前须到昌邑市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其中一档缴费参保人员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须外出前先办理转诊手续,不转诊的无法报销。
请您务必保管好本人社保卡!参保人员参与挂床、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明报销等行为的,费用不予补偿。已经补偿的,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请您关注以下事项,以便掌握新的政策!
1.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昌邑市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如何确定?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
我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
4.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5.我市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6.对困难人员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按一档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7.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昌邑市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
8.参保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9.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0.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1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起付标准。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缴费的60%;二档缴费的70%。
1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14.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
1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住院治疗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昌邑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17.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外出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8.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外出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19.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在潍坊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0.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昌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虽然增加,但补偿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测算已超极限。要让广大居民朋友最大程度受益,并且保证基金安全,必须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总额预付、按病种收费等控费措施防止过度医疗来保障,也需参保患者不要趋高就医来配合,请广大居民朋友理性诊疗、规范转诊、保障权益!
联系方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191503 7223001
奎聚人社所:7110997 都昌人社所:7111172
围子人社所:7795727 龙池人社中心:7881037
柳疃人社所:7809229 下营人社中心:7850622
卜庄人社中心:7862018 石埠人社所:7700078
饮马人社所:7797815 北孟人社所:7788489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