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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0 | 来源: | 点击次数:1103

 

潍坊市政府法制办:

2018年,昌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落实《昌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和“四个城市”“五个新城”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实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增强政府履职能力

(一)实施削权减证工程。一方面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做好国务院、省和潍坊市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今年以来,调整市级权力清单3次共计1828项,其中承接540项,新增662项,调整532项,取消94项。另一方面编制“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梳理完成全市“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涉及全市47个市直部门、单位共计1052项,清单已通过昌邑机构编制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所有事项均已编制服务指南,用户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阅览。

(二)实施精准监管工程。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地域随机联查,重点做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跨部门随机联查。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制度,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三)推行“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昌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全链条”优化实施方案》,规范提报材料的内容、格式及标准,开发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全链条”优化系统;制定《昌邑市养老机构设立“全链条”优化实施方案》,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二是全面开展“一窗服务”。设立投资项目区、市场准入区、民生服务区、社会事务区、办税服务区5个业务功能区并搭建配套服务,通过相近业务的整合,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增强了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开展贴心帮办“一次办结”。设立“兜底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集中协调、妥善解决的“兜底服务”。开展免费的打印、复印和EMS快递寄送服务,为企业群众办事降低成本;开展政务服务直通车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变被动“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

(四)完善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自建系统整合进度,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再核实、再细化”,现已导入潍坊市共享交换平台应用系统25个;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开放,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全面完成涉及我市59个部门单位共1189条资源的规范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和公共数据开放,现已实现市内资源共享近百条,涉及全市20个部门单位的81个开放目录共计9089条开放数据导入至潍坊市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推广潍坊市协同统一办公平台在我市的应用,在潍坊市平台的基础上打造我市的平台并开发手机移动版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方案,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必经环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及鲁政办字〔201830号文件要求,重点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六)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制定《昌邑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实施方案》,明确2018-2022年工作目标,落实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三大医养产业区以及九大支持保障政策;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目前市人民医院已开设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以及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各镇街区卫生院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制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的通知》、《昌邑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书(示范文本)》,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签约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疗机构的“国医堂”建设,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七)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民政部门统一登记体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依法实行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事项,发起人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相关活动负责。

(八)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每月调度惩戒实施情况。加强信用“黑名单”调度力度,将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推送至信用“黑名单”,经多次催促和曝光仍拒不履行的,列入昌邑市联合惩戒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完善与潍坊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机制,目前昌邑市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信息在潍坊市级平台上已实现即时更新。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组织40个市直部门及613家企业签订并公示诚信承诺书,开展信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活动。年内选送诚信企业典型12个,在《潍坊日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媒体发表信用稿件140余篇。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五步走”法定程序。先后制定《昌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醒制度》《昌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制度》《昌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履盖。把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昌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聘任及解聘条件、服务流程及经费支付等做出明确规定。每年市财政拨专款20万元,聘请两名省内知名律师作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组建包括23名专家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专家库,同时加强对全市法律顾问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包括市政府、部门及镇街区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律顾问数据库。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及专家律师更加深入市政府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了合同审查、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与审查、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专题培训等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在协助政府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编制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前介入,优先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政府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公开反馈。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文件公布后及时向本级人大及上级政府备案。今年以来,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均已报送备案。

(二)开通法制审查“绿色通道”。对涉及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五个新城”建设、医养结合、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的政府合同,组织法律专家成立项目组,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进行全程把关,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落地实施。

(三)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优化全市政策环境,对全市改革开放以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相违背,制约“四个城市”“五个新城”建设的文件,及时清理“僵尸文件”。印发《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类文件251件,修改15件,废止215件,宣布失效143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执法机制,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1+7”综合加专业执法监管基础上,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完成涉及人社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划转、资产移交、人员业务培训、权力清单调整等工作。二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评估组,就涉改部门(单位)在职责界定、协作配合、队伍建设等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评估,形成调研报告《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三是市级建立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协调会议20余次,积极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镇级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搭建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四是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确保综合执法体制良好运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印发《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三项制度”建设工作的方向,确定工作标准,安排工作步骤,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快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规范事项实施要素,配备事项流程,确保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8年底,我市43个执法单位已将5893件行政处罚事项、244件行政强制事项及1210件行政许可等他类事项全部录入系统发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通过资格审核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对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及证件超期的执法人员证件及时予以注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系统化管理,借助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全市现有的1218名执法人员信息实行适时网上维护管理,对信息变更的及时更新。

五、强化制约监督,打造清正廉洁政府形象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78件、政协委员提案110件,更加在“注重解决、力求实效”上下工夫,在“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上动脑筋,强化办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真正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实、办好、办到位;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履行率达到100%,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落实潍坊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组织对全市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对照案卷评查标准,评查涉及人社、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领域行政许可、处罚类卷宗,对发现的问题,以执法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三)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的主阵地,落实信息发布动态监管机制,聘请第三方网站检测机构定期对网站更新情况、错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求信息准确、更新及时。今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8条,其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1615条;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严格落实文件发布与解读联动机制,重点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解读,不断加强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目前,全市开通政务微博8个,微信55个,客户端1个,电视栏目13个,政务直通车3辆,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宣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法治信息的筛选、编辑、上报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信息调度力度,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强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的宣传力度,共报送依法行政信息730篇,被潍坊政府法制网采用140篇,省政府法制网采用64篇,法治政府信息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理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构,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实际,把预算绩效管理职能转至财政监督局,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对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理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把上级及本级出台的各项文件办法等进行汇编,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方案支持和工作指南;选择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体现职能部门特点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今年我市选定5个项目作为绩效评价对象,共涉及财政资金10050.88万元。

(六)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76提出审计建议103条,促进增收节支7113.79万元。

(七)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全市8名党员干部因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管不力受到问责。围绕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四个城市”和“五个新城”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为官不为”问题3个,党纪政务处分4人。

六、坚持多措并举,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推进信访事项依法规范办理。一是推进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市实际,编印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今年,全市有180余起信访事项导入行政程序。二是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通过举办信访大讲堂、基层信访干部到信访局跟班培训、推送年轻干部到国家信访局跟班培训、收看上级视频培训会议、召开业务交流座谈会等形式,提升信访干部业务素质能力。三是推进诉访分离。在信访部门准确区分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的基础上,加强诉访对接,引导司法机关及时将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处理,全年60余起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

(二)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根据《潍坊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配套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施设备。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建设,装修完成立案大厅、审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等约200多平方米,同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高拍仪、办案手机等办案设备。二是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实地调查、调查和解、专家会审等办案手段,公开公正处理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办案平台,及时把案件录入山东省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在昌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复议公开专栏,行政复议决定书实现网上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

(三)切实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对全市半年及全年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成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评估报告,对案件分析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组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研讨会的形式,督促各执法部门单位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应诉能力。二是实行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将行政诉讼知识纳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组织行政应诉能力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三是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制度,严格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应诉案件,做到“应诉告知”、“开庭告知”和“裁判告知”,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出庭”的要求,督促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年市政府及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先后制定通过了《昌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细则》和《昌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促进依法行政。2016224日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截至目前,共有11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宪法宣誓,13名国家工作人员在人代会会议上进行了宪法宣誓。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推行政府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会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建设,各镇街区普遍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建设,“一镇一品、一园一韵”的法治文化格局初步形成。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用好“潍坊市在线学法考法平台”,在市委党校举办科级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法治送到群众身边;在学校开展“法治大讲堂”、“开学第一课”活动。注重按需普法、阵地普法、节日普法、流动普法等“精准普法”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了“全国扶贫日”、“法治宣传教育月”、“国家宪法日”等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00余起;在潍坊市率先建成法治文化主题酒店;在车站、市审批大厅建设法治宣传角;打造“普法公交车”“普法校车”“普法出租车”等流动普法载体,实现法治跟着人群跑。成功申报“潍坊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处,“精准普法”工作模式在潍坊市推广。

八、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在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印发《昌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昌邑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对年度法治建设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梳理汇总上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16年以来推进《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形成《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昌邑市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评估报告》,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潍坊市政府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镇街区及执法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亦按照考核部署要求,同时报送市政府。

(三)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镇街区和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考核,进一步激发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与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与潍坊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2019年,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纲要》各项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不懈努力。

 

 

昌邑市人民政府       

 2019120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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