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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携手共建诚信和谐美丽昌邑


发布时间:2017/12/20 | 来源: | 点击次数:743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是指实质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主观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偿债义务,造成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损失。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不仅给个人或企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而且扰乱地方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人俗称“老赖”,法律上称为“失信被执行人”。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在意见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和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住宿消费、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诸多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设诚信社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监管部门和省市联社的正确领导下,昌邑农商银行联合法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发动全行员工,走村入户进行诚信宣讲,范围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和行政村,增强了居民诚信意识,改善了地方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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