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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笔民生综合保险12万元赔付到位


发布时间:2016/10/18 | 来源:潍坊日报·今日昌邑 | 点击次数:1091

  “我们庆幸赶上了政府的好政策,遇到了老百姓的好干部。在此,感谢石埠经济发展区政府部门给我们农民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投的保,真正做到了人民保险为人民,确实是我们农民的好保险。”近日,石埠经济发展区西金台东北村村民李跃生将一封感谢信寄到了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感谢民生综合保险赔付的12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这也是我市实施民生综合保险以来的首笔赔付。

  今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李跃生的四弟到昌邑接放假回家的女儿,行经寒亭区朱里村附近时,不幸被突然倒塌的一棵大树砸到,因伤势过重经抢救仍未挽回年轻的生命,他的女儿受重伤转至潍坊市脑科医院治疗,后经社会各界的关心救助恢复良好出院。事故发生后,石埠经济发展区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金台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协调处理此事,并积极争取到民生综合保险理赔款12万元,帮助这个困难家庭渡过难关,也成为我市首例赔付的民生综合保险。

  潍坊作为全省首次实施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地市,前期在寿光、昌乐开展了试点,从试点情况来看,这项由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大大提升了灾害救助能力和效率。

  按照潍坊市安排部署,我市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生综合保险。保险由市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承保人群包含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及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人员。此项保险涉及责任范围广,既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又包括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意外事故;以及溺亡、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既包含人身伤残、医疗费赔偿,也包含家庭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等。

  据了解,我市民生综合保险在灾害赔付上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层分类保障: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6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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