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6/2 | 来源: | 点击次数:579
一、山东省2015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二、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价格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