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5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中福,副主任戚风乾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交通公路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关于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坚持交通优先战略,围绕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交通公路规划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国省道为骨架,县乡道为纽带,干支相连、遍布城乡四通八达的交通公路网络。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认为,近年来,市政府以建设平安、法治昌邑为目标,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关于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激励,强化保护措施,林业生态建设和林地保护工作持续向好。
会议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昌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法院院长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和被提请任命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和被提请任命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依法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李中福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本次会议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庞明庆,副主任李建军、夏麦香、王明胜、高敬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田立军,市政府副市长曲伟,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交通局、司法局、林业局、公路局、各镇街区人大(办)负责同志,拟提请任命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