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7 | 来源:市司法局 | 点击次数:866
日前,我市综治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昌邑市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办法》。
一是明确了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协调联动职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二是明确了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的协调联动职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的需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交付、接收方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交接责任和送达期限。
三是明确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奖惩的协调联动职责。对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提请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市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负责执行。对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四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职责。司法局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办法》的出台,对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正确、高效、协调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能,形成政法各部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自2012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