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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7 | 来源:市司法局 | 点击次数:707

  日前,我市综治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昌邑市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办法》。

  一是明确了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协调联动职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二是明确了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的协调联动职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的需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交付、接收方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交接责任和送达期限。

  是明确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奖惩的协调联动职责。对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提请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市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负责执行。对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职责法局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办法》的出台,对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正确、高效、协调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能,形成政法各部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自2012年1129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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