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出台溴素冬季停产限产新规
发布时间:2012/12/4 | 来源:市盐务局 | 点击次数:1194
近日,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卤水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昌邑市人民政府针对往年溴素冬季停产限产政策执行不平衡、不彻底的问题,根据昌邑市溴素、原盐生产实际,研究出台新的停限产政策和措施,总体上,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期间,所有溴素企业安排两次停产时间,具体从2012年12月1日8:00至12月21日8:00,企业全部停产;2013年1月23日8:00至2月17日8:00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