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 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7 | 来源:市政府应急办 | 点击次数:930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潍坊市和我市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2012年11月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程序
按照自考自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自考自查。11月30日前,各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根据《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内容组织自查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实地考察。12 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政府应急办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应急办对各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评定,提出2012年度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潍政办字〔2012〕155号)精神,潍坊市将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评定。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戒麻痹、懈怠、应付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考自查等各项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时限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收集整理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性资料,如实填写《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切实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
三要查缺补漏。要认真对照《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抓紧查找、整改工作中的疏漏和不足,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将《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和自查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件:1.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