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明白纸
发布时间:2018/6/9 17:00:04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737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
1、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所做就业登记和办理《鸢都创业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正反面);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正反面);
4、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正反面);
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担保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证、残疾证、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5年内)复印件2份,务工返乡证明1份;
8、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种、养殖户提供种养殖证明);
9、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结婚证(持证人为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小微企业认定及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一)认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 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及其复印件(企业盖章);
6、 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7、 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 年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军队退伍人员须提供《退伍证》,返乡农民工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社区居委会、村委出具的身份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其复印件;
9、 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新招用人员占总人数的25%以上)。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
5、 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6、 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需要的其他材料 。
上年12月和申请认定前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养老保险)。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以上材料的同时需填写《昌邑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昌邑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左上角加盖企业名称公章。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具体请咨询昌邑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北海路218号
电话:0536-7115097
信息来源:昌邑市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