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物业新规:电梯广告小区停车收益归业主所有
发布时间:2016/6/17 17:25:12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463
在近日举行的《潍坊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潍坊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于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对于业主反映比较多的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的问题,比如电梯广告和临时停车收费,在该次会议上进行了明确说明,此类公共收益去掉服务费用之后,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并且必须公示。
在近期举行的《潍坊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潍坊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于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对于业主反映比较多的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的问题,比如电梯广告和临时停车收费,在该次会议上进行了明确说明,此类公共收益去掉服务费用之后,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并且必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