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 15:50:23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467
市直有关部门党组、总支(支部):
为备战第十二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和第十四届全国“五个一工程”,全面了解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进展情况,潍坊市委宣传部将加强对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调度、指导和扶持,主要包括2016年内能够创作完成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6个门类,原则上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生产单位、作品主创人员、作品简介、作品预计完成时间等文字说明(申报表附件下载),请于1月22日前报至市委宣传部。电话:7211630;联系人:刘启政;邮箱:cywgb2011@163.com。附件:2016年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统计表
中共昌邑市委宣传部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