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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6 23:04:34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504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汲取寿光市“11.16”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后,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都要建立详细明确的台账,列清被排查单位、排查部门、排查镇街、排查负责人、检查时间、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全部台账每月报送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督导,真正消除各类隐患。
一是开展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对工业园区、民营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五小”加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开展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大中型企业由经信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规划、电力等单位配合;民营中小企业、“五小”加工企业等由各镇街区属地管理。
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商务、文化、交通、教育、卫生、建设、人防、消防、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娱乐场所、网吧影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灭火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违章装修装潢和出入门口违规使用卷帘门等问题,督促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三是开展加油站、加气站、输油管道、烟花爆竹等专项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由各镇街区和安监、商务、建设、公安、消防、油区办等部门负责,深入抓好加油站、加气站、输油管道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全部解决。各镇街区和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市、镇、村三级“打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禁一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四是开展社区和村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市区奎聚、都昌、围子 3 个街道负责,公安、消防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发动、组织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人员,对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对住宅小区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进行清理,对“孤老户”“病残户”等重点居民户实行重点监护,确保不发生问题。农村地区由各镇街区负责,全面开展农村消防检查,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和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镇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对在建工程,由建设局和各镇街区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分结合、共同管理、源头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从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到日常监管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消防监管体系。
1.公安局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以外的非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预案制定以及演练培训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区、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和“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
2.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消防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消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审核内容。
3.规划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包括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在内的消防专项规划;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协助做好消防车道和建筑防火间距在规划竣工前的督查管理工作。
4.建设局指导督促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施工材料、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和公园、游园、广场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城区主要道路每 120 米一个的标准,分批次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百分之百完整好用;协调自来水公司确保市政消火栓管网压力符合灭火需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安全监管;排查限额以上工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建筑装饰材料是否达到防火等要求;负责排查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禁止在企业生产车间、沿街房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出入门口违规使用卷帘门;排查城镇燃气和煤气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用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包括消防在内的工程综合验收。
5.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工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宣传,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消防安全行为。
6.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以及农产品物流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宣传,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消防安全行为。
7.交通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做好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8.文化局负责排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
9.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文艺演出和网吧、KTV 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卫生局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医护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1.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加强此类单位的消防前置审批手续;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2.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检查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应该取得而未取得消防安全相关手续的经营者依法责令改正或注销营业执照。
13.质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
14.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5.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以及刊登公益消防广告等方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消防责任主体单位的分工和 24 小时值班电话,发动群众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所涉及消防宣传的费用一律免收,报社、电视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落实。
各镇街区和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体育局也要在本行业、系统及辖区抓好贯彻落实。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已经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挪用、挤占。要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市区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公共消火栓的检查维修,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根据我市实际,要在 3 年内补建 150 具市政消火栓,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自来水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妥善解决。各镇街区要在主要道路按照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120米的要求,补齐公共消火栓,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社区、村庄要按照不少于 2 处的要求建设消火栓,确保消防取水。各镇街区要根据道路拥堵状况,建立能够保障消防车在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为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镇街区和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镇街区要指导、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
二是加强城市消防队(站)建设。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镇基本建设范畴,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镇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形成覆盖全市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根据市区灭火救援力量现状,要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力争在 2015 年底开工建设市区东部消防站,形成规划合理、功能完善、设施达标的消防站点布局和立体式的消防救援网格体系。柳疃镇作为全国重点镇,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站所需的专职消防人、消防装备、车辆、器材全部配备到位,确保建成即用。有关镇街区要按照“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是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农村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和《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城市社区至少达到“一处宣传阵地、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份《居民防火公约》”的“五个一”建设要求,农村至少达到“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一份《村民防火公约》”的“六个一”建设要求。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我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不能有效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要随着消防救援和监管工作需要及消防站建设逐步完善,不断加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确保专业消防人员配齐,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
二是加强村级消防队伍建设。结合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消防警务室;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由镇街区招聘或社区综治中心人员兼任,负责火灾隐患日常排查整治和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村(居)确定 1 至 2 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是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符合《消防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灾害特点,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要在市消防大队的统一调配下参与社会化消防服务。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大队严格按照现役消防队伍管理制度和规定统一培训管理,确保消防队伍拉得出、冲得上,发挥好作用。

五、建立稳定的消防投入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财力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应急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日常运行等经费开支按要求和规定标准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在年度工作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装备配套计划等,列出详细单子,为市镇两级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参考。市财政负责严格落实消防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对合同制消防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高消防人员待遇,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消防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报。镇街区财政负责镇街区消防设施、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近期购买 1 部大吨位泡沫消防车、1 部中型水罐消防车和 1 部抢险救援车,具体由市公安局、财政局、消防大队落实,确保 2015 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覆盖式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的“六进”工作。各镇街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宣传职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建立文化、消防部门及报社、电视、广播、网站各负其责的媒体协同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居)”创建活动,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 1 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落实消防教育课程,确保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4 个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科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团市委等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消防志愿者培训、管理、运作、保障等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居)委会负责人、公安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单位、场所要每半年对员工、保安和从事电工、电气焊、危化品等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企事业单位新招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等内容。今后,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消防演练、拖延演练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渔船等的所有者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性场所租赁方、居处出租房屋承租人、渔船经营者是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多产权多业主建筑要建立联合主体、联管联防的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做到主体责任清晰。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一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每季度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评估,其他单位每半年自我检查评估一次,确保具有必要的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城管执法、自来水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和消防产品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及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市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制度,共同查处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工作。要出台《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职责;每年年初和重点时期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每年年底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严格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消防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格实施消防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约谈制度,对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未依法或未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协调督查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督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火灾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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