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农商银行阳光信贷工程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4/9/11 23:59:53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658
●贷款办理流程。联盟类贷款流程:宣传发动à受理申请à召开会员大会à授信初评à尽职调查à审查审批à合同签订à贷款发放。
其他贷款流程:客户申请à贷款受理à贷前调查à贷中审查à贷款审批à签订合同(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需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à贷款发放。
●贷款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利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利率定价依据。主要根据客户性质、贷款品种、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业务合作年限、是否为联盟客户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符合小微企业、下岗人员创业、妇女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退伍军人创业等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国家财政部分贴息。
●还款方式。小额农户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方式;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个人类消费贷款主要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主要实行按月结息、分期还款方式。
●信贷服务承诺。
1、“六不”服务:
(1)不向贷户吃、拿、卡、要、报或故意刁难贷户;
(2)不截留、挪用或转借贷户资金;
(3)不故意拖延时间办理业务;
(4)不提出借车、委托接待、为关系人安排工作等不合理要求;
(5)不以入股、挂职等方式从贷户或贷户的企业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6)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
2、信贷人员二十项禁令:
(1)严禁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牟利、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融资;
(2)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主导或参与客户间搭桥融资、相互借贷活动;
(3)严禁直接或间接参与倒票、倒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地下资金交易活动;
(4)严禁与所在经营机构的客户发生借贷行为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公正开展的经济往来活动;
(5)严禁借用他人账户办理业务或协助客户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资金;
(6)严禁直接或间接参与客户资料造假,套取银行信用;
(7)严禁违反信贷业务“三查”和面谈、面签制度,或逆程序、非程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办理信贷业务;
(8)严禁发放人情贷款、跨区域贷款,办理顶名、冒名、自批自用、化整为零、越权贷款;
(9)严禁替客户垫资还贷还息或存在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虚收虚贷等弄虚作假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10)严禁对外泄露未公开的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与不良贷款客户合谋骗取贷款、逃废债务、损害农商行利益;
(11)严禁炒股、以非自有资金(或挪用资金)购买彩票;
(12)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13)严禁经商办企业或直接参与第三方企业投资;
(14)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15)严禁超过自身能力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16)严禁为客户保管存折、银行卡、贷款证、印鉴等,或代客户办理金融业务;
(17)严禁收受信贷客户的钱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18)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向客户摊派费用、谋取私利;
(19)严禁直接或间接受雇于与农商行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和企业从事业务活动;
(20)严禁未经允许接受采访,或通过不正当渠道,在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上散布影响农商行声誉的言论及有关的负面信息。
●限时办结承诺。个人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大中型企业贷款不超过20个工作日;项目贷款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在2天内予以答复。
●监督方式。举报电话:7752000 监督信箱:cynshjcs@163.com 举报邮箱:cynshjcs@163.com
其他贷款流程:客户申请à贷款受理à贷前调查à贷中审查à贷款审批à签订合同(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需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à贷款发放。
●贷款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利息,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利率定价依据。主要根据客户性质、贷款品种、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业务合作年限、是否为联盟客户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符合小微企业、下岗人员创业、妇女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退伍军人创业等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国家财政部分贴息。
●还款方式。小额农户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方式;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个人类消费贷款主要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主要实行按月结息、分期还款方式。
●信贷服务承诺。
1、“六不”服务:
(1)不向贷户吃、拿、卡、要、报或故意刁难贷户;
(2)不截留、挪用或转借贷户资金;
(3)不故意拖延时间办理业务;
(4)不提出借车、委托接待、为关系人安排工作等不合理要求;
(5)不以入股、挂职等方式从贷户或贷户的企业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6)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
2、信贷人员二十项禁令:
(1)严禁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牟利、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融资;
(2)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主导或参与客户间搭桥融资、相互借贷活动;
(3)严禁直接或间接参与倒票、倒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地下资金交易活动;
(4)严禁与所在经营机构的客户发生借贷行为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公正开展的经济往来活动;
(5)严禁借用他人账户办理业务或协助客户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资金;
(6)严禁直接或间接参与客户资料造假,套取银行信用;
(7)严禁违反信贷业务“三查”和面谈、面签制度,或逆程序、非程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办理信贷业务;
(8)严禁发放人情贷款、跨区域贷款,办理顶名、冒名、自批自用、化整为零、越权贷款;
(9)严禁替客户垫资还贷还息或存在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虚收虚贷等弄虚作假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10)严禁对外泄露未公开的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与不良贷款客户合谋骗取贷款、逃废债务、损害农商行利益;
(11)严禁炒股、以非自有资金(或挪用资金)购买彩票;
(12)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13)严禁经商办企业或直接参与第三方企业投资;
(14)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15)严禁超过自身能力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16)严禁为客户保管存折、银行卡、贷款证、印鉴等,或代客户办理金融业务;
(17)严禁收受信贷客户的钱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18)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向客户摊派费用、谋取私利;
(19)严禁直接或间接受雇于与农商行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和企业从事业务活动;
(20)严禁未经允许接受采访,或通过不正当渠道,在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上散布影响农商行声誉的言论及有关的负面信息。
●限时办结承诺。个人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大中型企业贷款不超过20个工作日;项目贷款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在2天内予以答复。
●监督方式。举报电话:7752000 监督信箱:cynshjcs@163.com 举报邮箱:cynsh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