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规定,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是我市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潍坊”,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化强市建设,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原则。认真学习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等12个艺术门类评奖细则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作品的评选申报工作。具体评选标准及表格在《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音乐和曲艺类为上个年度内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职厅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在前两届(2012—2013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三、明确上报时间。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艺术门类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委宣传部文联办公室。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如作品原件、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作品照片、作品光盘、作品简介等,要严格按各艺术门类的要求报送。凡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作品,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刘启政;联系电话:7211630;电子邮箱:cywgb2011@163.com。
中共昌邑市委宣传部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