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发展新模式 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发布时间:2014/5/15 6:55:38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552
为深入推进教育共同建设,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及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持续发展,近日,昌邑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优质民办学校引领作用推进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昌教便函[2014] 35号),明确提出“1+2”的发展新模式,要求每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至少扶持带动2所以上的薄弱公办学校,短时间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宏观调控。我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了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从宏观上统筹调度各共同体工作;明确要求各民办学校校长与帮扶学校所属教育办主任同为共同体第一责任人,并全面协调共同体内部教育管理、教师交流、文化建设、学校招生、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
明确建设任务,实现共同发展。我市要求辖区内5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按照1所优质民办学校扶持带动2所以上薄弱公办学校发展的“1+2”模式,完成改造提升10所以上公办薄弱学校的目标,扶持对象应选取昌邑市内最薄弱公办学校,利用三年时间,使至少10所薄弱公办学校办学水平得到显着提升。同时,充分发挥共同体机制优势,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集团化办学、品牌化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帮扶实效。我市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帮扶学校,并根据自身实际及薄弱公办学校需要,确定扶持形式和活动内容;同时,要切实增加投入,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民办学校优势,对共同体成员校实施优质资源输出服务,实现共同体成员校间的教育理念共享、教育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共享及发展成果共享,确保帮扶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宏观调控。我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了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从宏观上统筹调度各共同体工作;明确要求各民办学校校长与帮扶学校所属教育办主任同为共同体第一责任人,并全面协调共同体内部教育管理、教师交流、文化建设、学校招生、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
明确建设任务,实现共同发展。我市要求辖区内5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按照1所优质民办学校扶持带动2所以上薄弱公办学校发展的“1+2”模式,完成改造提升10所以上公办薄弱学校的目标,扶持对象应选取昌邑市内最薄弱公办学校,利用三年时间,使至少10所薄弱公办学校办学水平得到显着提升。同时,充分发挥共同体机制优势,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集团化办学、品牌化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帮扶实效。我市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帮扶学校,并根据自身实际及薄弱公办学校需要,确定扶持形式和活动内容;同时,要切实增加投入,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民办学校优势,对共同体成员校实施优质资源输出服务,实现共同体成员校间的教育理念共享、教育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共享及发展成果共享,确保帮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