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民政:昌邑低保申请明白纸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现将最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1.低保申请的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1)配偶;(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5)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6)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2)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家庭收入是指什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5.家庭财产包括哪些?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1)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2)贵金属及其金融衍生产品,贵重藏(饰、玩)品;(3)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4)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农机以及车船牌照;(5)房屋、地产;(6)债权、股份;(7)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8)其他财产。
6.家庭财产状况有何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
(4)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5)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
(6)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7)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8)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7.哪些情形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8)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9)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8.低保申请和受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
9.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手续?(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按规定出具)、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4)填写《低保备案表》;(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10.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有哪些?(1)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倍)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重度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11.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方式有哪些?
(1)信息核对。镇、街道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2)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由调查人员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
(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行业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当地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6)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经济状况。
12.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宣讲政策。镇、街道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认定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3)现场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4)形成结论。镇、街道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论。
13.哪些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
(2)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等;
(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
(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土地征用补偿、水库移民后扶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各种经济赔偿(补偿)金;
(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
(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
(9)无形资产、特许权出让收入;
(10)存款、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11)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博彩等偶然所得;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4.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5)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救助金、帮困助学金和奖学金;
(6)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
(7)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8)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9)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部分;
(11)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除外);
(23)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康复救助、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专项补贴经费;
(13)孤儿生活补助费、老年人护理补贴;
(14)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5)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何计算?
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16.市民政局和各镇街区低保的咨询电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