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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


发布时间:2014/4/5 12:13:25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584
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潍、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 加快生态美莉维纺建设的意见》,强化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整治,提升城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活动。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为:东至滨河东路,西至都昌路,南至同大街,北至院校街。

二、自2014年4月10日开始,中心城区内有固定烧烤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摊点一律进店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三、新村街(天水路——建设路)有固定烧烤门店的暂时保留店外经营,但要严格控制店外摊点经营规模,烧烤炉具等设施一律进店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油烟排放复核标准。

四、市政府批准在华海贸易广场内新规范设置一处烧烤广场,实行集中设摊,规范管理,达标排放。

五、市政府成立由城管执法、工商、卫生、药监、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依照各自职权对中心城区内的露天烧烤、大排档进行联合查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情节严重者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邑市人民政府

2014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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