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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开社区供暖上网程序


发布时间:2014/1/3 9:49:36 | 来源:昌邑之窗 | 点击次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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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小区供热设施、设备由供热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建设;
     2、城区拟上网用热的单位,应于当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提出上网用热申请;
     3、由市燃气供热主管部门牵头,供热企业和开发单位参加,对小区供热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4、对于验收合格的小区,供热企业与用热单位签订《上网供热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办理供热相关手续;
     5、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的小区,由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对经整改不合格或已临近供热今年来不及整改的,且具有60%以上用户要求供暖的小区,供热企业与用热单位签订《临时供热协议书》,实施临时供热,供热结束后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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