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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2019年度职称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9/4 | 来源: | 点击次数:801
  

  

  93日下午,昌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在潍坊技师学院昌邑分院办公楼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精神,总结交流经验,部署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 申报时间

  1.工程副高923日前上报。

  2.副高级经济师916日前上报。

  3.卫生副高、基层卫生高级1115日前上报。

  4.中小学高级、农业技术副高1021日前上报

  5.按期定职、工程、农业、中小学教师初级1210日前上报。

  6.其他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其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提前3个工作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二)评审时间

  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职称评审会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 申报评审条件

  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 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次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考试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聘等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审核要求

  (一) 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督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推荐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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