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4/25 | 来源: | 点击次数:798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坚持党的领导。服从监督、管理、指导和接受社会监督。
2.已取得资质,并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亮证办学,签订2020版《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3.招生简章和广告向主管部门备案,诚信经营,不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不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参与培训。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信息。
4.不超范围办学,不私设分校、连锁、加盟等分支机构。
5.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6.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
7.不参与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培训行为,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8.严格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退费标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超公示范围收费,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9.不诱导家长、学生进行“培训贷”。
10.严格退费管理,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11.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12.加强聘用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3.严格按照规定聘用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教师,不以任何形式聘用在职教师及无资质教师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