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于1981 年 6 月 9 日,权威宣布昌潍地区正式更名为潍坊地区。
1948 年设立昌潍专区,因境内 “昌乐”“潍县” 两地首字得名,是当时山东重要的地级行政区;1967 年改称昌潍地区,行政公署长期驻潍坊市(县级市)。
为解决 “地区名(昌潍)与驻地市名(潍坊)不统一” 的问题,方便行政管理与对外交流,1981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昌潍地区更名为潍坊地区,本期报纸正是改名后的公开报道。
1983 年,潍坊地区撤销,设立地级潍坊市,原县级潍坊市与潍县并入,“潍坊” 作为地级行政区名称沿用至今。
这次更名是潍坊发展史上的重要节点:它结束了 “昌潍” 作为地级行政区名称的历史,确立了 “潍坊” 的城市主体地位。为 1983 年的 “地改市” 和后续的城市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也让 “潍坊” 这个源于 “潍县 + 坊子” 的名称,真正成为整个区域的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