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南县是 1945 年设立的解放区县,管辖今昌邑南部、峡山一带,1956 年正式撤销,辖区并入昌邑县;这份 1952 年的地契,恰好处于昌南县建制存续期内,是该老县难得实物遗存。
1950 年全国完成土地改革,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确权分给农民,农民合法拥有土地私有权,可以自由买卖、典当。1950—1953 年是农村土地交易高峰期,这份买卖契纸就是土改后、农业合作化之前,农民私有土地流转的官方法定凭证。 1955 年之后逐步推行合作社,土地转为集体所有,民间土地买卖彻底消失,这类契纸不再新发。
契上金额为旧人民币(1948—1955 年流通,1955 年币改发行新币,1 万旧币 = 1 元新币);当时规定土地买卖征收 6% 契税,由县人民政府契税科核验、盖章完税,乡政权做监证,形成完整官方确权流程。
昌南县仅存在十余年,现存官方纸质档案留存不多,这份完整带公章、四至、村镇人名、税额、乡级监证信息的契纸,可还原当年丈岭东南村的村落地理、民间土地交易习俗、基层政务运行细节,是研究昌邑 / 峡山地方近现代乡土史一手资料。
它处在历史分水岭:前承土地改革分田到户、承认土地私有;后接农业合作化、土地归集体。一纸契纸直观体现短短几年间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巨大转变,对比后期集体化档案,能清晰梳理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完整演变脉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