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 不住院也报销
发布时间:2013/2/17 | 来源:市人社局 | 点击次数:844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3年1月起实行门诊统筹,买药检查都可以报销,城镇居民实现了不住院看小病也能报销,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逐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每次超出20元后超额可报50%
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就诊个人先自负20元,超出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参保居民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需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按规定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门诊待遇,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市人社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居民必须在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后才能与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首先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并由医疗机构办理网上签约。
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与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其法定监护人应及时与选定的门诊定点
医疗机构签约。
2013年度的签约时间为2013年1-3月,并自签约起次月生效。
门诊统筹就医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联网结算,治疗终结后只承担个人自负部分。凡未联网就医结算的费用均不予报销。参保人员连续治疗不超过5天的,作为一次就诊处理,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