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姜氏祠堂初建于清嘉庆年间是昌邑姜姓族人集资修建的家庙,距今已有二百年历史。后几经重修扩建,以至成为现在规模。新中国成立后,祠堂作为公产收归国有,当作政府机关使用。一九八六年被确立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九八八年,县政府拨款十万元,将祠堂进行简单修复,同时辟为县文物管理所之署。一九九六年昌邑市博物馆成立,文物管理所撤销,祠堂归市博物馆管理。自此,祠堂开始对外租赁,管理遂逐渐淡化。八年来未曾对其进行维修,古建筑现状已经到了惨不忍睹、岌岌可危的程度。祠堂正厅五间,屋顶漏雨,门窗失油,柱子朽烂,台阶垮塌,东西两厢外墙风化非常严重。南大门顶瓦松动残缺,长满草木,漏水严重。各房内墙皮严重腐蚀脱落,很不安全,成为危房。整个古建的危险程度日益增加,利用价值逐年降低,防火设施一概没有,防火通道也被前邻通过不正当手段蚕食殆尽。路面被重车轧翻,常年积水难行。文物保护单位应落实的“四有”即有保护组织、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档案、有保护标志,只有最后一项落实了。由于近来祠堂不再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不再是宣传陈地,所以一直未再对它的保护进行投资。现在祠堂处于不修不管、不死不活、羞于见人的状态,这是我们昌邑文化部的悲哀,是我们工作人员的耻辱。
本人在博物馆工作,从事文物保护事业近30年,姜氏祠堂的保护是本人发起和申请政府批准的,对姜姓历史有一定研究,因而对祠堂深有感情。近十几年来,本人在祠堂的保护维修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进行了一些探讨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果。“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对本人来说不敢苟同。“文物保护、人人有责”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况本人是一位文物工作者,食国家奉禄,责无旁贷,找出问题分析问题是本人的职责。
一、“祠堂的保护靠政府的支持”不符合时代精神
十五年前时县政府曾拨款十万元对姜氏祠堂进行了维修,使祠堂基本恢复了原样。其后历届领导都对祠堂的保护进行过研究分析,都是将祠堂的保护维修费用寄托在县政府上面。包括年年向各级政府写申请报告,积极推荐列为上一级的重点保护单位等等。由于各级政府列入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有限,各级政府都有自己辖区内的重点保护工程,如省级有曲阜三孔,地市级有十笏园等,仅这些大型古建筑群的维修经费就大得惊人,像我市的姜氏祠堂这样的建筑,根本挨不上号。所幸的是,老天不负有心人,1990年和1997年,省文物局开恩分两次拨给我市祠堂维修专项资金共十万元。但由于文化部门的底子薄,用钱的地方太多,专款不能专用。加上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维修经费也多作他用。总之,这些主管人员都是叶公好龙,都是将祠堂当成一棵摇钱树,当成一张向上级要钱的牌。隔几年要一次,写一报告,跑几趟腿,就是真的要来也不往维修上用。他们的观点是“维持现状,不倒就行”,并不准备开发利用。他们的思想是,“你要把祠堂修好了,以后还有什么理由再伸手向上要钱?”根据以上情况,得出结论:祠堂的保护、维修光靠伸手向上级要是确保不了的!
二、对“利用房租,以文养文”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为主,适当利用,”在确保文物不受损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利用,即所谓“以文养文”,用古建筑所得收入,用于古建筑维修,前提是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所以不能单纯追求高房租。根据这一原则,姜氏祠堂可以对外租赁,经营一些诸如字画装裱、工艺美术等与古建筑相适宜的活动,绝不能用于危险性大的经营活动。诸如饭店、汽修、大型机械等。不管哪种活动都要置于文化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之下,这不免是一个积极的做法。
博物馆于一九九六年成立,祠堂自一九九七年开始对外租赁,每年所得房租在六千元左右,至今已有八年,房租总收入在五万元左右。如果有计划地逐年投入,祠堂的维修保护也能得到确保,不致于颓废到现今的状况,但是主管单位认为,祠堂是市级保护单位,其维修经费应于、由市政府出。我们的申请报告也写了,招呼也打了,我们的责任尽到,政府不出资,我们有什么办法?祠堂倒了,我们不负责任。祠堂的房租收入是我们经营所得,可以由自己支配使用。这是正宗的“吃祖宗饭,绝子孙路”的不肖之言,指望博物管把祠堂保护好也是万万不可能的。
三、通过民间集资维修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通过民间集资来保护文物,也是法律允许的,也是有可行性的。首先,昌邑姜姓人多族众,历史上名人辈出。经考证《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外祖母就是昌邑湾崖人即现在东隅人,本姓姜,后改李姓,曹雪芹的舅父李煦曾任江南织造,清史有载。因这一缘故,“红学会”及历史研究者对姜氏历史和《昌邑姜氏族谱》特别关心。正因为《昌邑姜氏族谱》的历史价值,许多有识之士都建议对其进行续修。当时的文管所负责人为召集开展姜氏族谱的续修工作,并向海内外姜姓人士联系,取得了海外姜姓同胞的支持,并募集了一部分资金。这一活动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由于这位负责人所进行的这一活动完全是个人行为是借用职务之便搞起来的,资金的管理完全由个人掌握。因此这次活动有花无果。谱未续成,祠堂未修缮,资金都没了下落,这对广大姜姓族人是一个莫大的欺骗,伤害了海外游子的爱国爱乡之情,对以后此项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障障,其教训是深刻的。
四、设立姜氏祠堂维修保护基金的必要性
近五年来,本人根据六修《昌邑姜氏族谱》这一历史资料,对全昌邑市及周边五个县市各个姜姓村庄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七修<昌邑姜氏族谱>的工修工作,现将近完成。通过调查统计,姜姓村庄已发展到68个,约有三万余人,这里还不计海外及省外的族人。这些人中,有不少是企业家,如柳疃阎家庵的姜士业,长胡同的姜言玲,饮马黄家官庄的姜乃仓、姜其智、岞山牟家庄子姜亦忠、平度龙湾头姜亦江、姜亦志兄弟。海外的事业家有台北的姜乃诚,台中的姜言馨等,他们多次回乡省亲,并有捐资。也有在国内的行政干部,如柳疃金家庄的姜在忠,是新华社驻内蒙办事处主任;姜言义,潍坊市广电局局长;三官庙的姜言波,任大连市招商部主任;他们都为家乡的发展做出过贡献。这次七修昌邑姜氏族谱,正是靠这些人的支持完成的。他们经常回家省亲,探视瞻仰姜氏祠堂。他们对祠堂的现状极为不满,对其保护维修极为关心,都想为祠堂的维修做点贡献。他们提出了不少保护建议,其中一个共同的设想是成立姜氏祠堂保护维修基金会,募集资金,将姜氏祠堂这一历史文物保护好,恢复原貌,古为今用,发挥作用,起码为祖国的文化事业乃至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做好服务。本人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总结,针对现在国情并经分析研究得出以下设想:
1、成立以姜氏为主、其他姓氏人员为辅的“昌邑姜氏祠堂保护维修基金会”,其性质为民间组织。这一组织是一个资金管理机构,不是金融系统那个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
2、这个组织在昌邑市民政局和文化局备案,古建筑保护维修由文物局领导。
3、该组织的使命和宗旨由章程规定,以保护姜氏祠堂和研究姜氏历史为主要内容。
4、本会只争取对姜氏祠堂的维修和使用权,不要其所有权。
5、其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自愿捐助,也接受其他方面的资助。
6、姜氏祠堂不再对外租赁,只用于我市的文化事业。即将其办成一个民俗展室,对外开放。
7、以基金会的名义,与政府签订保护维修协议,可制订目标责任。其中主要一条是:如果本会不能确保祠堂的安全或保护不利,市文物局可提出警告、收回等强制措施等。
本人认为,如果这一措施得以实现,至少有如下好处:
1、 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姜氏族人的爱国爱家的积极性,对于人民的团结、文物的保护、国家的统一都有利无害。
2、 为政府分忧解难,减轻了政府在祠堂管理、使用、维修中的负担,保护了文物古迹,得民心,顺民意。
3、 文物保护有了保障,通过适当利用,对我市文化事业做贡献,成为对外开放单位。
以上设想有的已经付诸实施,如二00三年十二月成立了姜氏祠堂保护维修基金会(筹备处),到会者除昌邑籍外,还有临沂兰山区、平度市、莱州市、安邱市、高密市的姜姓人员。并选出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正副监事长的监事会。选举在台北的姜乃诚为名誉会长。大会还募集了一部分资金。基金会章程也已通过。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族人以及临沂姜太公祠堂筹备会的大力支持。台湾两位游子也来人来资表示祝贺。
以上是本人近几年来对姜氏祠堂保护工作中的探讨与实践。尽管有其好处,必竟不够完备。同时必定会中伤某些人,损失或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在此本人仅做为一个文物工作者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探讨,希望引起有关人士的重视。
从大局考虑,祠堂总是不能拆除的,总是要保护的。如果本人提出的建议和设想有其可行的性,请诸位帮助实现。如有错误之处,请批评指正。
200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