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竞争性选拔部分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
一、选拔范围
昌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干部。
二、选拔职位和数量
镇街区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者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级满1年(2017年9月30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干部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政法系统定向招考服务期未满的;其他不宜参加报名的。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下发通知发布竞争性选拔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个人报名和党组织推荐。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经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填写《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考承诺书》,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EG格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到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资格审查。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一并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选拔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本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昌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5.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初步人选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6.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7.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经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9.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考虑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一贯表现和发展潜力,择优提出镇街区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由市委统筹考虑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等实际研究使用。
10.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邑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路2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19905)。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由昌邑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式样)
2.《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
3.《昌邑市竞争性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汇总表》
4.《昌邑市竞争选拔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报考承诺书》
昌邑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