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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类网站、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 来源:宣传部 | 点击次数:807
 

  按照上级网信部门要求,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进一步掌握我市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基本情况,推动我市网络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市网信办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进行集中登记报备。

  登记报备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24日开展集中登记报备。本次集中登记报备结束后,新开设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自开始提供信息服务起30日内向市网信办完成登记报备。若已登记报备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向市网信办进行登记报备。

  登记报备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腾讯企鹅号、新浪微博、澎湃新闻澎湃号、人民日报人民号、新华网新华号、今日头条头条号、百度百家号、UC大鱼号、网易号、搜狐号、凤凰大风号、新浪看点号、一点资讯一点号、知乎号、抖音号、快手号、火山号等平台账号)。具体包括:

  1.昌邑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昌单位、各类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设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

  2.昌邑市内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开设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

  3.公司注册地为外地或个人长期居住地为外地,但长期登载昌邑属地信息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

  4.网站、APP、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昌邑市和昌邑市各镇街区名称或其他显著昌邑特征的。

  登记报备材料

  (一)网站登记报备所需材料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昌单位、各类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设的网站:(1)《昌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及个人开设网站:(1)《昌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经营性网站不需提供);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经营性网站及个人网站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媒体账号及APP登记报备所需材料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昌单位、各类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及APP:(1)《昌邑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及个人开设新媒体账号及APP:(1)《昌邑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经营性机构及个人不需提供);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经营性机构及个人提供账号开设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报送要求

  1.之前已进行过登记备案的网站、APP、新媒体账号,要重新进行登记报备,按时提报相关材料。

  2.开办多个网站、APP、新媒体账号的,按照“一网一表一号一表”的原则,即每个网站、APP或每个新媒体账号单独填写一份《昌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或《昌邑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

  3.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登记报备工作,市网信办将依法加强对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对不履行登记报备手续,违规或超越权限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各类网站、APP、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各项数据,《昌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登记报备表》和《昌邑市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表》填写完成后,将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及个人签名(扫描成PDF格式)1124日前发送至cyswxb@wf.shandong.cn,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登记报备材料”。联系电话:7119578

                       昌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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