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件:1964年昌邑县的林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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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64 年山东省昌邑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林木所有证,属建国后林权确权的老纸质票证。

发证依据:依据中央林业政策草案,落实高级社时期社员零星树木确权政策,明确户主姜林樵名下房前屋后、自留地、坟地等处树木永久归个人所有,林地只准植树、禁止私自租售买卖。

权证内容:分项登记宅旁院内、村内闲散地、自留地、坟地五类林地,标注坐落、四至地界与现存树木数量。

落款信息:发证机关为昌邑县人民委员会,签发日期 1964 年 4 月 20日,加盖官方红色公章,侧边标注 “林权字” 编号,是上世纪 60 年代昌潍地区农村林权制度的实物档案,见证集体化时期林木产权改革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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