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子街道实施手牵手家连家---万人帮扶计生家庭大行动
发布时间:2011/8/5 | 来源:围子街道 | 点击次数:703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创先争优水平,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党和政府对计生家庭的关心,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浓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人口计生局、市计生协决定开展以“人口关爱献真情,为民服务当先锋”为主题的“手牵手家连家---万人帮扶计生家庭大行动”。
一、活动对象及帮扶方式
(一)帮扶对象。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是计生困难家庭。具体包括9类:(1)计划生育家庭中父母双亡的孤儿;(2)计生家庭中留守儿童、失学儿童以及陷入困境的学生;(3)计划生育空巢家庭;(4)父母一方死亡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5)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家庭;(6)到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不孕不育以及妇科病诊治的困难家庭;(7)享受特殊扶助的计生家庭;(8)低保户、低收入计生家庭;(9)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二)帮扶人员。街办、村计生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以及自愿参与帮扶救助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结对帮扶采取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帮扶对象的确定分为个人自选和统一配选两种方式。个人自选是指由个人自己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统一配选是指由组织安排的帮扶对象。
(三)帮扶方式。结对帮扶实行“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即一名帮扶人员及家庭帮扶一户计生家庭。也可根据不同情况,以部门、科室为单位,采取“多帮多”等形式进行帮扶。帮扶人员要经常走访被帮扶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到户不少于2次。
二、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帮扶结对时间为2年,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2012年12月份结束。整个帮扶活动从街办、村计生工作人员发起,逐渐延伸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1年底帮扶人员及被帮扶家庭全部到位。具体工作要求为:
(一)济困。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关心计生困难家庭的工作、生活状况,在中秋和春节期间,亲自到帮扶对象家中进行走访,并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实物帮助,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帮扶人员每年要无偿援助计生困难家庭现金200元以上。
(二)励志。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发家致富,增强他们对改革发展的信心、自强自立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助业。主动开展给计生家庭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文化活动。对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就业的计生家庭成员,帮扶人员要及时提供就业、培训信息,主动为其联系就业单位,尽快为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助学。对子女读书难或有失学儿童的计生家庭,帮扶人员要了解其子女读书情况,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助学政策和措施,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优生。 以“家庭阳光幸福工程”为总抓手,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三免”项目,为群众解决在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系统、规范、优质的服务。
(六)安居。要深入了解被帮扶家庭的住房状况,若发现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要主动帮助其联系经适房,并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七)医疗。对患有重特大疾病以及残疾计生家庭,帮扶人员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济金,落实基本医疗保障。
(八)养老。根据计生家庭实际状况,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基本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努力做到老有所养
一、活动对象及帮扶方式
(一)帮扶对象。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是计生困难家庭。具体包括9类:(1)计划生育家庭中父母双亡的孤儿;(2)计生家庭中留守儿童、失学儿童以及陷入困境的学生;(3)计划生育空巢家庭;(4)父母一方死亡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5)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家庭;(6)到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不孕不育以及妇科病诊治的困难家庭;(7)享受特殊扶助的计生家庭;(8)低保户、低收入计生家庭;(9)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二)帮扶人员。街办、村计生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以及自愿参与帮扶救助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结对帮扶采取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帮扶对象的确定分为个人自选和统一配选两种方式。个人自选是指由个人自己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统一配选是指由组织安排的帮扶对象。
(三)帮扶方式。结对帮扶实行“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即一名帮扶人员及家庭帮扶一户计生家庭。也可根据不同情况,以部门、科室为单位,采取“多帮多”等形式进行帮扶。帮扶人员要经常走访被帮扶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到户不少于2次。
二、帮扶时间及工作要求
帮扶结对时间为2年,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2012年12月份结束。整个帮扶活动从街办、村计生工作人员发起,逐渐延伸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1年底帮扶人员及被帮扶家庭全部到位。具体工作要求为:
(一)济困。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关心计生困难家庭的工作、生活状况,在中秋和春节期间,亲自到帮扶对象家中进行走访,并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或实物帮助,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帮扶人员每年要无偿援助计生困难家庭现金200元以上。
(二)励志。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发家致富,增强他们对改革发展的信心、自强自立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助业。主动开展给计生家庭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文化活动。对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就业的计生家庭成员,帮扶人员要及时提供就业、培训信息,主动为其联系就业单位,尽快为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助学。对子女读书难或有失学儿童的计生家庭,帮扶人员要了解其子女读书情况,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助学政策和措施,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优生。 以“家庭阳光幸福工程”为总抓手,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三免”项目,为群众解决在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系统、规范、优质的服务。
(六)安居。要深入了解被帮扶家庭的住房状况,若发现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要主动帮助其联系经适房,并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七)医疗。对患有重特大疾病以及残疾计生家庭,帮扶人员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济金,落实基本医疗保障。
(八)养老。根据计生家庭实际状况,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基本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努力做到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