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范围及程序
现将2017年度市属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和发放程序公布如下:
发放范围:
一、市属困难企业发放范围
(一)市属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第一批20处市属困难企业。
(二)在这20处困难企业登记在册且于企业改制前办理招工手续,于2017年在这20处困难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办理招工,又往前找工龄的不在统计范围。
(三)为非农业户口。其中,2004年12月之前退休的人员,以退休时的户口性质为准;2005年1月之后退休的人员,以2004年12月的户口性质为准。
(四)在认定困难企业之前已在企业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不再统计发放。
现将2017年度原市属破产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二、市属破产企业发放范围
(一)市政府已经确认的31处(含划归峡山区的4处破产企业)破产关停企业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且破产时在册人员。
(二)企业破产前调入未改制的原市属企业后退休或正式调入国有企业后退休的,以及不是在昌邑市办理退休的职工不在统计范围。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在本统计范围,但已“农转非”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在统计范围,户口在城中村并已享受到村里发放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破产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不在本统计范围。
(四)企业破产时或破产前已经享受到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不再统计发放。
(五)以原破产企业名义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在原破产企业空挂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在原破产企业上班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
(六)破产、关闭企业整体划转其他国营企业,后由该单位整体托管的不在本统计范围。
(七)主管部门上报的破产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名册。必须核查企业破产或者关停时的职工名册,经查档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公示。
(八)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必须是非农业户口。退休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以户口本中的非农业户口为准,或提交能够证明属于非农业户口的有关证据为准。
三、市属托管企业发放范围
(一)本次统计范围为原市属企业的职工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在人社部门办理劳动事务托管并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必须是非农业户口。退休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以户口本中的非农业户口为准,或提交能够证明属于非农业户口的有关证据为准。
(三)原市属企业改制后新招用(办理招工手续)的非原市属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托管后又退休的不在统计范围。在改制后办理招工,又往前找工龄的也不在统计范围。
(四)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托管退休的不在本统计发放范围,但已“农转非”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在统计范围。
(五)以原市属企业名义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在原市属企业空挂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在该企业上班而托管退休的人员不在本统计范围。
(六)没有与原市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只是由原单位办理托管的原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含整体托管),托管后退休的也不在统计范围。
(七)企业已经发放或在城中村发放中已经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原市属企业托管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再统计。
审批发放程序:
原市属困难破产和劳动托管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程序:
一、安排部署。市卫计局会同人社、公安、国资等部门,召开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原市属破产、困难和劳动托管企业退休的职工名单,通知全部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时申报。
二、个人申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按要求向原企业提供《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审批表》。在市人社部门劳动事务托管的退休职工到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出具托管、退休证明。
三、企业初审。各企业(破产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职工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登记表》,并携带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属地镇街区计生办核查申请人生育状况,计生办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一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复核。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企业报送人员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核查企业改制时间、破产时间、劳动托管时间及改制、破产前职工是否在册,劳动托管前职工的身份等。填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汇总表》,按时报送市卫计局,由卫计局汇总后分别送卫计、国资、公安、人社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五、有关部门审核。
1、国资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为原市属企业,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公安部门:审查确认申报人员退休时(户籍改革前退休或户籍改革后退休)的户口性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等),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3、人社部门:审查退休职工档案,是否为原市属破产、困难和劳动托管企业退休的职工,核定退休时间、退休申报单位,查阅档案填写办理就工手续时间 、原市属企业工作经历,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卫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卫计部门:审查申报人员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由审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汇总整理。市卫计局对国资、公安、人社、卫计等部门审核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反馈给企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再反馈给企业,由企业减去不符合条件人员。
七、企业公示。企业将复核和认定后的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再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报卫计局,由卫计、国资、公安、人社部门再次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审批材料,将申领汇总表送市人社局。
八、审批发放。市人社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将养老补助发放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