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中心):
为鼓励支持残疾人员自主就业,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2018年度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必须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残联组织核发的《残疾人证》、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已达到补贴期限的不再予以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潍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附件1);
6.《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持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北海路216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当年申报、过期不补”的原则进行。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发放时间及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月。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并经过公示后,将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认真审核。各镇街区人社所、社区服务站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深入摸清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基本情况,加强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的身份核实、申报登记和审核认定工作。
(二)完善材料,方便群众。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原件的,经工作人员审验原件后退回本人,只留存复印件(A4纸复印)。
(三)认真填写,按时上报。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提报真实有效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7195611 联系人:姜东风 刘启明
附件:1.潍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