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社局居民医保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流程
发布时间:2017/3/2 | 来源: | 点击次数:1040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得到释放。为方便居民异地就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社保发[2016]34号)文件,自2017年1月开始,进一步简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驻外工作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确认手续,不再要求到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符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要求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就医所在市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所在市政策。
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携带居住证(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因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不尽相同故所需材料不同,建议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先咨询市民之家20号窗口(电话:719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