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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7 | 来源: | 点击次数:544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按照《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220号)和《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昌人才办字〔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时以近4年来201261日以后)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尤其是近年来在我市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紧缺岗位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型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不唯学历、职称、论文等。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对推荐人选,要多行业、宽领域,体现以中青年为主体,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获得过省级以上重点人才称号或享受过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政策的、已入选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61日以后出生),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

5.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6.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三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首位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首位人员。

7.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3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人员。

8.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人员。

9.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且近4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

10.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医务工作者。

11.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人员。

13.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近4年内获得过“泰山新闻奖”或2项以上省“精品工程奖”,或在常设全国性新闻、文艺评奖项目中获三等奖以上首位人员。

14.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5名或破1项世界纪录;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3名或破1项亚洲记录;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1名或破1项全国记录;或近4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15.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员。

(二)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61日以后出生),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2位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或获得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或两项市(厅)级二等奖前2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两项二等奖前3位、两项三等奖首位、三项三等奖前2位人员;获得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高。

5.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团队主要成员或通过潍坊市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员。

6.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获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4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前2位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7.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4位、国家设计银质奖、获得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3位人员,获得省二等优秀设计奖,获得2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

8.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前2位人员。

9.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前2位人员或地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且近4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

10.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医务工作者。

11.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

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潍坊市以上奖励人员。

13.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潍坊市同行中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近4年内获得过“泰山新闻奖”或省“精品工程奖”,或在常设全国性新闻、文艺评奖项目中获三等奖以上前三位人员。

14.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6名或破1项亚洲纪录;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前5名或破1项全国纪录;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前3名或破1项全省记录;或近4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15.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人员。

选拔时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58周岁。

三、推荐数量

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拟评选100名左右,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拟评选15名左右,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推荐申报人选超过2名的,要排出先后顺序,填写《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

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满的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特别优秀的人才,符合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推荐参与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

四、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推荐过程中,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五、推荐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介绍性文字要准4、清楚、简明。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有数据例证,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位次。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3份,以A4纸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6份,以A3纸打印。

3.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最后应注明申报人符合《管理办法》中选拔条件第几条。A4纸打印。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A4纸打印。

5.附报有关证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著作论文(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不超过2部)等原件。涉及经济效益的,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6.呈报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各1, A4纸打印。

7.上述12346项要附报电子格式,发职改办邮箱(cyzgb001@163.com),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以上材料,请务于20167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210871

附件:1.第十三批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

2.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

3.昌人才办字〔20165号文件

 

                      中共 昌 邑 市 委 组 织 部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24

附件下载:
附件1:第十三批潍坊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zip
附件2:第八批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zip
附件3:关于印发《昌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昌人才办字〔201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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