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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代理(托管)人员缴纳社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31 | 来源: | 点击次数:637

人事代理(托管)人员:

         2016年4月1日起人事代理(托管)人员开始缴费,为了确保其权益,在未公布新的缴费基数前,暂时按照2015年度的基数,先收取2016.04―2016.06三个月的社保费,7月份待新的社保基数下来后对2016.04―2016.06三个月的社保费基数进行调差补退处理,同时收取2016.07―2017.06的社保费。

         此后每年均从7月1日―8月31日缴纳当年度的社保费,同时对当年度4―6月的社保费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特殊情况

         1、4―6月退休的人事代理(托管)人员,社保费缴纳可按2547―4244之间的整数补缴,(如3000、3500、4000等)待新的社保基数下来后进行补差处理,医疗年限补缴按照上年度执行的平均工资4244作为基数。

         27月1日之后缴纳的,前三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0月1日之后缴纳的,执行6个月免责期,自缴费当日起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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