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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7 | 来源: | 点击次数:550

昌人社[2016]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潍人社[2012]1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16年3月1日至11月5日。

二、年审对象

(一)昌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已经或应当在昌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省内外驻昌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或本地与外地合资、合作机构;

(四)按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潍发[2007]31号)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企业。

重点是铸造、化工、纺织、印染、冷藏、建筑、矿山等生产加工行业及商业、维修、餐饮等服务行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兴办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2015年被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管。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

四、年审方法和步骤

年审采取网上审查、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分工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市域内的上属企业、原市属改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审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开展年审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各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组织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年度审查表格,审查用人单位提报的资料,搞好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情况摸底,采集录入用人单位完整信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台账,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具体程序

    1、年审通知和资料领取: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邑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ysrsj.gov.cn/发布年审公告,用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查阅、下载年审通知和资料,也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所在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

2、自查及材料准备:用人单位根据年审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表,准备相关材料。

3、书面送审:用人单位携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市域内的上属企业、原市属改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审;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年审。

4、上传数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市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属企业和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年度审查相关数据上传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年度审查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大队和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年审工作扎实开展。年审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及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其它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情况。同时,做好材料审查、信息采集和问题查纠工作,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审查任务。

(二)扩大监管范围,强化监管效能。各镇街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把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年度审查范围,并将年审采集的信息及时、完整地录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三)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职能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同时协助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材料审查、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企业集团内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名称进行统计并参加年审。

(四)加强司法联动,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在年度审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拒绝参加年度审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非诚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目标考核,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镇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主要考核对监察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两网化”建设、书面年审、配合执法、调处争议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主开展创新工作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年审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书面审查  通知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    

                                          (共印500份)

附: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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