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 共 昌 邑 市 委 组 织 部
昌 邑 市 民 政 局
昌 邑 市 财 政 局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 邑 市 农 业 局文件
昌 邑 市 统 计 局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昌邑市国家税务局
昌邑市地方税务局
昌人社〔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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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昌邑市民政局 昌邑市财政局
昌邑市人力资源 昌邑市农业局 昌邑市统计局
和社会保障局
昌邑市市场 昌邑市金融 昌邑市国家税务局
监督管理局 工作办公室
昌邑市地方税务局
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潍坊市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潍人社办〔2015〕82 号)精神,为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全力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准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各类人才需求变动趋势,按照潍坊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对象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法人单位和农村住户中16周岁及以上居民。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情况。调查时点为2015年10月20日24时整。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组成的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1.市委组织部:指导协调市、镇街区两级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全市党政人才资源统计,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经信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全口径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统计。指导各镇街区开展人才资源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市财政局:协调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专项经费,确保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全市区域内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4.市统计局:提供全市法人单位名录库,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5.市农业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6.市民政局:牵头做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做好全市金融单位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8.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牵头做好相关镇街区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9.经信、住建、交通、商务、粮食等部门: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系统所属企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1.人员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人社所长,各镇街区负责培训本区域所有调查员。
2.加强宣传。通过昌邑电视台、报刊、网站、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3.入户调查并上报数据。各镇街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汇总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汇审。
五、经费保障
为确保统计调查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保障力度。市财政对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购买调查设备以及调查人员交通、电话、伙食等项开支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分别按每个法人单位不少于12元,每10名16周岁及以上农村户籍人口不少于1元的标准测算。全市层面上的培训部署费、部署文件和调查问卷印刷费及督导员各类费用等由市财政负责。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一次全口径、实名制大规模调查,能够摸清全市人才底数以及需求数量,对全市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市农业、民政等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要将所属人才数据集中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做好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报告。各调查统计对象必须依法实事求是地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
4.各镇街区调查办公室每周向市调查办公室报告一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员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镇街区调查汇总情况。
联系电话:15650252237、15650252238
附:1.全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非公有制企业牵头调查分工。
附件1
昌邑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滕林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笑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党建研究会秘书长
王宝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洪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温赞英 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董英杰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徐桂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障处主任
付 丽 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副局长
翟亚男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春霞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范召军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刘维维 市农业局科技与市场信息科科长
张始训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魏亚男 市统计局社会科负责人
陈春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李伟凤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员
孙国强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王述祥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洪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非公有制企业牵头调查分工
市国家税务局:牵头做好奎聚、都昌、围子、龙池所属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牵头做好柳疃、下营、卜庄所属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石埠、饮马、北孟所属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