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2016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权益,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凡昌邑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均属参保范围,户籍不在昌邑但长期在昌邑求学、居住、务工的人员也应在我市参保。
二、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130元,二档每人240元。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如何参保缴费?
集中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同时参保并选择同一档次缴费。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生儿带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和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籍不在昌邑但在昌邑市内求学、居住、务工的人员,可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断职工医保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市民之家人社局7、8号(企业职工)或14-16号(托管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政府资助缴费条件的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由政府按一档标准给予缴费补助,自愿选择二档缴费的,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齐缴费差额。
四、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
(一)普通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每人每年450元。
2015年度已签约人员原则上自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续签普通门诊协议,需变更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目前我市共有29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参保患者经鉴定合格后可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一档60%、二档70%的比例予以报销。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一档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二档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 |
80 |
90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 |
70 |
80 |
三级医疗机构 |
900 |
60 |
70 |
(三)住院待遇。
友情提示:参保患者到潍坊市外住院须先到昌邑市人民医院或专科医院(妇女、儿童病人可到昌邑市妇幼保健院、精神病人到昌邑市围子精神卫生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并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转院和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档缴费人员到潍坊市内三级医院住院也应办理转院和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仅为42%;长期在外居住的应提前办理异地居住审批,在外突发急诊的应在住院5日内(出院前)备案。
(四)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由人寿保险公司昌邑支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大病保险不需个人缴费,直接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报销范围 |
起付标准(万元) |
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
20万元(含) 以上 |
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 |
1.2 |
按50%报销 |
按60%报销 |
按65%报销 |
五、如何咨询其他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六、各镇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奎聚人社所:7110997 都昌人社所:7111172
围子人社所:7795727 龙池人社中心:7881037
柳疃人社所:7809229 下营人社中心:7850622
卜庄人社中心:7862018 石埠社保中心:7700078
饮马人社所:7797815 北孟人社所:7788489
居民医保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兴办、财政补助多、个人缴费少,请告诉您的亲朋好友,及时参保缴费,为老人尽一份孝心、为子女多一份呵护、为自己筑一层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家人的健康平安撑起一片蓝天!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