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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2015年社保基数申报


发布时间:2015/7/1 | 来源: | 点击次数:842

一、 昌邑市2015年社保基数申报注意的几个问题

1、 申报年报的时候,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2、 网上基数申报时,年报中出现的“上年月均实得收入”就是今年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47元。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依据就是企业工资发放表中应发工资数,是指每月应发实得收入(包含工资,各种奖金、各种补贴等)。

3关于年报中的基数补差问题,4-6月正常缴费的,基数申报后,社保系统生成五险补差。期间退休的和其他需补差的,请单位根据留存的社保关系变动明细表,单独申报,单独做补差。(见附表

4. 年报申报期间,人员增加暂停办理,在年报申报确认后再办理增加。

5. 为规范各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申报基数时,要按月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登陆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缴费信息稽核→单位缴费稽核申报模块在线操作。(必做)

6. 单位人员增加业务必须通过社保网做,并打印社保关系变动明细表。

7.  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务必要及时上报。因逾期未报出现多领退休金、多划医保账户等问题的,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8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医疗年限女不满25年,男不满30年的,务必告知职工本人,在人社局批准退休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未及时告知出现问题的,由参保单位负责。

二、年报文件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昌人社〔2015〕2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5〕7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

(一)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规定,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4244元/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2732元,最低为2547元。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4244元/月。

(二)2015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4244元,最低为2547元。企业军转干部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4244元确定。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2547元的,按2547元确定。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的工作要求

(一)调差补退处理。今年潍坊市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自2015年4月起至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2015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15年度缴费基数,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按新基数缴费后,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预缴费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需缴费补差的,由所在单位申报补差,再重新计算退休待遇,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潍坊市统筹范围内调转变更单位的,在调转后的单位进行调差补缴;预缴费期间在职参保人员停保、死亡、出国定居和统筹范围外转出的,不再进行调差补缴和补调个人账户。

(二)根据潍政发〔2010〕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帐户中一次性扣缴。因参保单位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出现问题的,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档案托管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负责代收代缴。

(三)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潍坊市劳动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潍坊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五)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潍坊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办理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三、参保单位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 点击“最新通知”下“昌邑参保单位2015年度年报”,查阅年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民之家一楼社保大厅7号、8号窗口,联系电话:7211591,下同)办理确认手续。参保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时,进入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社保网服务系统到期需续费的单位,可登陆该网址首页查看 “服务指南”里的社保网系统开通文件(社保网技术支持电话:8102760、8102761)。

(二)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潍人社〔2015〕24号文件规定,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应先按2015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养老金调整的,应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调整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三)为规范各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申报基数时,要按月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登陆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缴费信息稽核→单位缴费稽核申报模块在线操作。

(四)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按照指定时间携带以下具体材料到昌邑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具体材料包括:(1)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A4纸打印,汇总表、明细表各一式两份);(2)2014年度应付工资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2014年6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附有原始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4)2014年6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原始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经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5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社保局参加的上属企业);(6)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参保单位申报时间安排

参保单位按照参保人数分为5个时间段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在7月6―7日申报;

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在7月8―9日申报;

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单位在7月10―13日申报;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单位在7月14―15日申报;

参保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单位在7月16―17日申报。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

三、附表:

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补差明细表

单位名称:(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原基数

调整后基数

基数差额

职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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