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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5/6/19 | 来源: | 点击次数:743

 

创业者,有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1、什么是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何为正常经营1年以上?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3、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什么是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如何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71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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