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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你我他】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21/5/10 | 来源: | 点击次数:534

  1.对企业来说,2020年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20年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主要内容为: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该规定作为一项阶段性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恢复正常征收。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对于需要补缴历史欠费的企业,补缴费款中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12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2.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由企业与受托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有两条: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具体工作流程:第一步是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第二步由企业将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中,省属企业的和总部设在我省的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三步,企业年金方案生效后,由企业按规定确定受托人,按方案启动年金。

  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非常灵活,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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