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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7 | 来源: | 点击次数:36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促进民办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潍教办字201827号)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考察验收,决定批准昌邑市新恒奕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鸿博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艺海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育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四海同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昌邑市雅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明睿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东方沸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学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昌邑市七色堇口才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新元科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金博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心睿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丽格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永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昌邑市中宫格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易道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蒙正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昌邑市博雅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依法办学,现予以公布。 

  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依法设立财务账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保卫措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推动我市教育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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