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认定为潍坊市级“无传销城市”
发布时间:2017/2/9 | 来源: | 点击次数:611
近日,潍坊市工商局、公安局、文明办、综治办联合发文,认定我市等10个县市区为潍坊市首批“无传销城市”。
近年来,我市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省及潍坊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场监管、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等21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群防群治。聘请200余名打击传销信息员,随时举报传销苗头性信息。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实施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集会和重要活动的有效监控。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建立“打击传销综合信息平台”,借助“智慧社区”建设,实施对非法传销的精准打击。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间断发布传销警示信息。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村庄、进机关、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六进”活动,形成了全民“防传、打传”的良好氛围。